華語學分班 (隨班附讀)
2026秋季班入學適用:國立清華大學外國學生修讀華語課程實施要點
國立清華大學外國學生修讀華語課程實施要點
Mandarin Course Requirements for NTHU International Students
108 年 5 月 31 日 107 學年度第 3 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8 年 12 月 1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次校課程委員會修正
109 年 6 月 5 日 108 學年度第 3 次校課程委員會修正
115年O月O日 114學年度第O 次校課程委員會修正
一、 國立清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外國學生華語能力,促進語言與文化之國際交流,並強化學生學習成效,特訂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述「外國學生」需符合「國立清華大學外國學生入學規定」第三點。
三、本校外國學生之華語課程由教務處華語中心負責規劃及執行。
四、 本要點適用於外國學生入學規定規範之學、碩、博士班外籍生,惟以下身分之學生不在此限:
- 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國際研究生學程及雙聯學位、境外專班。
- 入學申請簡章規定華語入學能力高於或等於TOCFL C1等級者。
五、國際學士班甲組華語與專業學科之華語課程修讀由「國際學士班甲組華語與專業學科必修科目、學分數暨畢業總學分表」規範之。
六、 依據各學制修業期限,訂定學、碩、博士班之修課學分數與通過標準。修習課程限「初級華語一、二、三」、「中級華語一、二、三」、「中高級華語一、二、三」、「高級華語一、二、三」、「商用華語一、二」、「新聞華語一、二」。
七、學士班外國學生修讀華語課程規定
(一)學士班外國學生應於入學後在學期間前四學期內修畢 8 學分。若未能滿足上述規定,則須於畢業前修畢 12 學分。
(二)已修畢採認為畢業學分之華語課程 4 學分者,得免修校定必修「大學中文」2學分。本要點第四點第2項之學生,可修讀高級華語二、高級華語三共計6學分,並經畢業學分採認程序,得免修校定必修「大學中文」2學分。
(三)學士班外國學生之華語課程修讀,依其修課學分是否採認為畢業學分區分,規定如下:
1. 修課學分採認為畢業學分之規定:(詳表1)
學士班外國學生無論入學時是否具備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基礎級A2」,其修讀之華語課程,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始得採認為畢業學分,上限為 8 學分(詳表4):
(1)修讀之華語課程,其課程難度高於入學申請簡章規定之華語能力程度。
(2)經正式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通過入學申請簡章規定之華語能力程度更高之級別。
(3)前述修課及測驗結果,應檢具:①通過之修課成績單、②華語文能力測驗成績單及證書(該測驗日期需晚於修課迄日),經華語中心認證,始得採認為畢業學分。
(4)需於畢業前一學期結束日前(擬於下學期畢業者:同年1月31日前;擬於上學期畢業者:前一年7月31日前。)送交華語中心申請,以免延誤畢業。採認申請單如附件1。
2. 修課學分不採認為畢業學分,但得依本要點七(三)2之規定辦理學分減免,並留意需修讀「大學中文」2學分。(詳表2)
(1) 入學申請簡章未要求具備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證明者:
①若入學前已通過「基礎級A2」者,得以免修華語課程。
②若入學前已通過「入門級A1」者,得減免 4 學分華語課程。
③前述華語課程減免,應檢具通過之華語文能力測驗成績單及證書,向華語中心申請辦理。
(2) 入學申請簡章要求具備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基礎級A2」者:
①應檢具入學時之TOCFL「基礎級A2」成績單及證書,並完成華語中心認證程序,得以免修華語課程。
②如仍有意修讀華語課程,可不受課程等級限制修課。
(四)無論是否採認為畢業學分,學士班學生所修讀之華語課程均列入GPA、修課相對成績及T分數計算。
八、碩士班外國學生修讀華語課程規定:(詳表3)
(一)應於畢業前修畢華語課程4學分;其畢業離校期限,依本校「碩士學位考試細則」辦理之。
(二)如達以下條件要求者,得檢具成績單向華語中心申請免修華語課程。
1.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入門級A1」或以上程度。
2.通過本中心舉辦之減免修測驗「入門級A1」或以上程度。
(三)修讀之華語課程,不列入GPA、修課相對成績及T分數計算,且不列入畢業學分。
九、博士班外國學生修讀華語課程規定:(詳表3)
(一)應於畢業前修畢華語課程 8 學分;其畢業離校期限,依本校「博士學位考試細則」辦理之。
(二)如達以下條件要求者,得檢具成績單向華語中心申請免修或減修。
1.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或本中心舉辦之減免修測驗達「基礎級A2」或以上程度者,得申請免修華語課程。
2.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或本中心舉辦之減免修測驗達「入門級A1」者,得申請減修4學分。
(三)修讀之華語課程,不列入GPA、修課相對成績及T分數計算,且不列入畢業學分。
十、 各學制外國學生若曾在本校及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各校之其他學制已修習過華語課程,得向華語中心申請減修或免修華語課程。
十一、 本要點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自115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外國學生開始適用。
【表1】學士班外國學生採認為畢業學分方式(均列入GPA等計算,可採認上限為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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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申請簡章要求之華語能力證明 |
華語課程畢業要求 |
獲得學分之修讀課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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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僅適用於IBP全英語學程) |
1. 前4學期修畢 8 學分。 2. 畢業前修畢12學分。 |
1.華語文課程內容程度超過學校入學華語文門檻,且於修課後考獲華測同等級證明。 2.應修讀之課程清單與修讀後TOCFL應達之等級,請詳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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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或以上) |
可至華語中心辦理免修華語課程(無學分)。 |
【表2】學士班外國學生華語課程不採認為畢業學分方式減免修情形(均列入GPA等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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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申請簡章要求之華語能力證明 |
方式(1)修課方式 華語課程畢業要求 |
方式(2) TOCFL 成績證明 |
減(免)修情形 (均不採認為畢業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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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僅適用於IBP全英語學程) |
1. 前4學期修畢 8 學分。 2. 畢業前修畢12學分。 |
達A2 |
免修華語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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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A1 |
減修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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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或以上) |
1. 前4學期修畢 8 學分。 2. 畢業前修畢12學分。 |
達A2 |
免修華語課程 |
註:【表2】(1)、(2)擇一辦理即可。
留意抵免後仍需修讀「大學中文」2學分。
【表3】碩博班外國學生修讀華語課程規定(均不認列為畢業學分及GPA等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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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入學申請簡章要求之華語能力證明 |
本實施要點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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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
無 |
畢業前修畢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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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 A1(含)以上 |
至華語中心辦理免修華語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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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
無 |
畢業前修畢8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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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 A1 |
至華語中心辦理減修4學分,畢業前只需修畢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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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 A2(含)以上 |
至華語中心辦理免修華語課程。 |
【表4】國立清華大學華語中心華語課程難度等級表
自115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外國學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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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Course Title |
入學申請簡章要求需達 TOCFL標準 |
修讀後考試應通過 TOCFL聽讀等級 |
可列入畢業學分 (上限8) 限學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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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華語一 |
0基礎 |
Novice 1、2 準備級一級、二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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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華語二 |
Novice 2 |
A1 入門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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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華語三 |
A1 |
A2 基礎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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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華語一 |
A2 |
B1 進階級 |
4 |
|
中級華語二 |
A2 |
B1 進階級 |
4 |
|
中級華語三 |
A2 |
B1 進階級 |
4 |
|
中高級華語一 |
B1 |
B2 高階級 |
4 |
|
中高級華語二 |
B1 |
B2 高階級 |
4 |
|
中高級華語三 |
B2 |
C1 流利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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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華語一 |
B2 |
C1 流利級 |
3 |
|
高級華語二 |
C1 |
C2 精通級 |
3 |
|
高級華語三 |
C1 |
C2 精通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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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華語一 |
A2 |
B1 進階級 |
3 |
|
商用華語二 |
A2 |
B1 進階級 |
3 |
|
新聞華語一 |
A2 |
B1 進階級 |
2 |
|
新聞華語二 |
A2 |
B1 進階級 |
2 |
可修讀課程等級需達到(或可高於)入學申請簡章要求,考試後應達本表對應之TOCFL等級,方可採認為畢業學分,並填送附件1至華語中心申請採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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