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訊息
【報名截止】第34期華語師資培訓|120小時假日班 (113/10/19~113/12/22 )
【招生簡章】
第34期華語師資培訓
假日班:120小時
招生對象/報名資格
- 有意成為華語教師者/培養華語教學為第二專長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各學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含以上)者。或專科畢業後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大學同等學歷者。
- 國內/外經教育部立案或承認之大學在學學生。
規定
「結業證書」發給標準:
- 筆試:漢語語言學。
- 口試:華語正音課程 (課程結束當日,教師指定繳交音檔方式與期限)。
- 試教:書面教案及現場試教。
以上三科平均達70分以上
- 上課時數達規定標準且總成績及格者(70分)授予結業證書(缺課時數超過18小時或成績未達通過標準,均不授予結業證書或其他證明)。
- 證書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左右以電子檔寄發。
- 若報名人數未達招生最低人數,本中心保留審查及延長招生時間或任何開班異動(含取消)之權利。
課程相關資訊
- 期間:113年10月19日到12月22日
- 時間:每週六、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 10/19 開課當天,9:00-09:30為報到時間。
- 10/19 及10/26 調整上課時間 上午9:30 至12:30,下午1:30 至4:30。
- 期末測驗:於12月22日 (日) 舉行,含筆試與試教。
- 特別聲明:本課程會與單獨報單元班的學員一同上課。
- 課程內容:本中心保留課表最終修改之權利,詳細課程時間表於開課前一週(10月12日前)以電子郵件寄發給所有學員。
課程類別 | 課程名稱 | 學時 |
華語教學理論 |
華語文教學現況與發展 |
3 |
全球華語語言現象分析 |
3 |
|
第二語言習得理論 |
3 |
|
華語教學理論與教學法 |
3 |
|
漢語語言學 1 |
6 |
|
漢語語言學 2 |
6 |
|
漢語語言學 3 |
6 |
|
華語語法教學 1 |
6 |
|
華語語法教學 2 |
6 |
|
華人社會與文化 |
3 |
|
華語能力分級與評量檢驗設計 |
3 |
|
華語教學實務 |
華語文教材教法 |
6 |
教案編寫設計 |
6 |
|
多媒體與華語文教學 |
6 |
|
華語課堂有效教學活動設計 |
6 |
|
華語課堂經營與管理 |
3 |
|
跨文化溝通與素養 |
3 |
|
華語能力分級與評量設計實務 |
6 |
|
華語正音課程 |
6 |
|
華語語音教學 |
6 |
|
現代漢字分析 |
3 |
|
漢字教學 |
3 |
|
華語課程教學實務解析1-零起點及初級 |
6 |
|
華語課程教學實務解析2-中級及高級 |
6 |
|
綜合評量:筆試與試教 |
6 |
|
總時數 |
120 |
- 地點:國立清華大學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第二綜合大樓 (B側) 1樓 110教室 (校本部)
- 開課通知:開課前一週(10月12日前)以電子郵件寄發通知,含上課教室及報到等注意事項; 完成報名程序之學員若未收到,請主動聯絡本中心,感謝您的配合。
-
授課師資:(按教師姓氏筆劃排列)
吳貞慧
李明懿
李菊鳳
林宛蓉
林雪芳
信世昌
陳淑芬
陳慶華
陳顯衢
曹靜儀
蔡淑芬
劉宜君
師大特聘講師
注意事項
- 為維持上課秩序與授課教師權益,謝絕試聽、旁聽,以及學員於課堂進行中拍照、錄音、錄影等行為。
- 須遵守辦公室規定,如上課忘記攜帶講義屬個人應負責事項,辦公室不提供影印等服務。
- 本中心保留課程及師資異動之權利。
報名資訊
- 報名期間:即日起~113年10月16日 中午12點止(請於10月17日 中午12點前完成繳費)
- 學費:新台幣 33,000 元整(含教材講義費)
繳費方式
- 在系統上使用信用卡線上繳費 。
- 超商/ ATM轉帳繳費。
**僅線上刷卡繳費者可申請具統編之收據。(收據將於開課後於課堂上發放)
**選擇超商/ATM轉帳繳費者, 因超商及ATM會提供繳費單據, 則不另開收據。
報名流程
申請程序 |
|
步驟一:線上報名系統 |
1. 「線上報名系統」註冊2. E-mail驗證3. 「會員中心」填寫資料/上傳文件
4. 「線上報名」勾選申請班別
**如果您沒有收到確認信,請 (1) 確認您填寫的Email是否正確 (2) 檢查垃圾郵件 (3) 如果還是沒有收到,請來信至clc35170@gapp.nthu.edu.tw **如果無法登入,請學員確認 (1) 帳號及密碼是否正確 (2) 如果忘記密碼,請學員使用「忘記密碼」取得系統派送的新密碼 |
步驟二:課程費用繳款通知 |
5. 寄發「課程費用繳款通知」
**中心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三個工作天內寄發 **如果您無法收到系統直接發出的繳費信,請自行登入網頁,點選「會員中心」→「課程紀錄」→選擇您的課程 → 點選「請由此繳費」即可主動繳費 |
步驟三:完成報名手續 |
6. 寄發「入學許可通知」
**中心確認學費繳交完成,三個工作天內寄發 |
退費說明
根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 因本中心因素必須退選課程者可退全額學費,請於開課日前至本校華語中心辦理退費手續,退費時間訂於本期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
課程諮詢
- 諮詢專線:03-5715131轉35170
- 電子郵件:clc35170@gapp.nthu.edu.tw
- 中心網站:http://clc.site.nthu.edu.tw
- 諮詢地點:國立清華大學 華語中心
30013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第二綜合大樓(B側) 6樓 601華語中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