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訊息
【招生中】第33期華語師資培訓|120小時平日班 (113/7/1~113/7/26 ),5/31前報名享早鳥優惠!
【招生簡章】
第33期華語師資培訓
平日班:120小時
招生對象/報名資格
- 有意成為華語教師者/培養華語教學為第二專長者。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各學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含以上)者。或專科畢業後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大學同等學歷者。
- 國內/外經教育部立案或承認之大學在學學生。
規定
「結業證書」發給標準:
- 筆試:漢語語言學。
- 口試:華語正音與語音教學(課程結束當日,教師指定繳交音檔方式與期限)。
- 試教:書面教案及現場試教。
以上三科平均達70分以上
- 上課時數達規定標準且總成績及格者(70分)授予結業證書(缺課時數超過18小時或成績未達通過標準,均不授予結業證書或其他證明)。
- 證書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左右以電子檔寄發。
- 若報名人數未達招生最低人數,本中心保留審查及延長招生時間或任何開班異動(含取消)之權利。
課程相關資訊
- 上課期間:113年7月1日到7月26日
- 上課時間:每週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 7月1日開課當天,9:00-09:30為報到時間,09:30開始上課,下課時間延至16:30。
- 7月2日~7月26日 上課時間為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 期末測驗:於7月26日 (五) 舉行,含筆試與試教。
- 特別聲明:
- 本課程7月2日、7月10日、7月15日、7月17日、7月22日(共五日整天)將會與單獨報18/30小時課程的學員一同上課。
- 7月18日(四)課程採線上授課(上午:華語課堂經營與管理,下午:跨文化溝通與素養)。
5. 課程內容:本中心保留課表最終修改之權利,詳細課程時間表於開課前一週以電子郵件寄發給所有學員。
課程類別 |
課程名稱 |
學時 |
---|---|---|
華語教學理論 |
華語文教學現況與發展 |
3 |
漢語語言學1 |
6 |
|
漢語語言學2 |
6 |
|
漢語語言學3 |
6 |
|
現代漢字分析 |
3 |
|
第二語言習得理論 |
3 |
|
華人社會與文化 |
3 |
|
全球華語語言現象分析 |
3 |
|
華語教學理論與教學法 |
3 |
|
跨文化溝通與素養 (線上授課) |
3 |
|
教材教法與教案編寫 |
教案編寫設計 |
6 |
華語文教材教法 |
6 |
|
華語課堂有效教學活動設計1 |
3 |
|
華語課堂有效教學活動設計2 |
3 |
|
華語正音課程 |
6 |
|
華語語音教學 |
6 |
|
漢字教學 |
3 |
|
華語語法教學1 |
6 |
|
華語語法教學2 |
6 |
|
華語教學實務 |
華語課程教學實務解析0:零起點 |
3 |
華語課程教學實務解析1:初級 |
3 |
|
華語課程教學實務解析2:中級 |
3 |
|
華語課程教學實務解析3:高級 |
3 |
|
多媒體與華語文教學 |
6 |
|
華語課堂經營與管理 (線上授課) |
3 |
|
華語能力分級與評量檢驗設計 |
3 |
|
華語能力分級與評量設計實務 |
6 |
|
綜合評量:筆試與試教 |
6 |
|
總時數 |
120 |
- 上課地點:國立清華大學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第二綜合大樓 (B側) 1樓 110教室 (校本部)
- 上課通知:開課前一週以電子郵件寄發上課通知,含上課教室及報到等注意事項; 完成報名程序之學員若未收到,請主動聯絡本中心,感謝您的配合。
-
授課師資:(按教師姓氏筆劃排列)
吳貞慧
李明懿
李菊鳳
林宛蓉
林雪芳
信世昌
陳淑芬
陳慶華
陳顯衢
曹靜儀
蔡淑芬
劉宜君
師大特聘講師
注意事項
- 為維持上課秩序,謝絕試聽、旁聽,以及學員於課堂進行中拍照、錄音、錄影等行為。
- 本中心保留課程及師資異動之權利。
- 須遵守辦公室規定,如上課忘記攜帶講義屬個人應負責事項,辦公室不提供影印等服務。
報名資訊
- 報名期間:即日起~113年6月14日 中午12點止(請於6月14日 中午12點前完成繳費)
- 學費:新台幣 33,000 元整(含教材講義費)
*早鳥優惠 新台幣 32,499 元整,優惠至5月31日止( 請於6月1日前完成繳費)
繳費方式
- 在系統上使用信用卡線上繳費 。
- 超商/ ATM轉帳繳費。
**僅線上刷卡繳費者可申請具統編之收據。(收據將於開課後於課堂上發放)
**選擇超商/ATM轉帳繳費者, 因超商及ATM會提供繳費單據, 則不另開收據。
報名流程
(請提供手機號碼、身分證正面、最高學歷影本,其餘欄位可省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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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中心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三天內將以電子郵件回覆繳費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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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繳費並回傳收據即完成報名手續 將繳費證明以電子郵件寄至clc35170@gapp.nthu.edu.tw存證 |
退費說明
根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 因本中心因素必須退選課程者可退全額學費,請於開課日前至本校華語中心辦理退費手續,退費時間訂於本期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
課程諮詢
- 諮詢專線:03-5715131轉35170
- 電子郵件:clc35170@gapp.nthu.edu.tw
- 中心網站:http://clc.site.nthu.edu.tw
- 諮詢地點:國立清華大學 華語中心
30013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第二綜合大樓(B側) 6樓 601華語中心辦公室